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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实施,装修和物业费可用公积金支付

2026-09-20 2955

从今天起,新修订的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正式生效。这是自2002年和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重要更新。本次修订将提取情形从原来的6种增加到9种,允许居民使用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用,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,使用方式更为灵活。

新版《条例》显著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。职工在支付房租时,不再受限于房租与家庭收入的比例限制。此外,新增了一些住房消费提取的场景,包括自住住房的装修和物业费的支付,同时也纳入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。

条例也保留了原有的提取条件,如购房、建造、翻修自住住房、还贷、退休、失去劳动能力及出境定居等。

为了适应不同城市的需求,许多地区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,提取范围从“购买房屋”向“居住相关支出”扩展。多个地方相继放宽提取限制,涵盖装修、物业费等日常开支。例如,湖南郴州新增了车位购置和物业费的提取,陕西延安则包括冬季取暖费和车位储藏室的费用,甘肃可提取额度最高达到10万元用于适老化改造,四川成都允许子女为父母住宅加装电梯时提取公积金,江苏扬州和宿迁也可以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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